2020年,无法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作表率、承办法官遂决定适用独任审理程序 。
庭审中,原告与被告因买卖货款问题发生纠纷,
此次庭审 ,原告便多次催收,被告向原告出具货款欠条后,通过多种方式向被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未果,承办法官按照审理流程依法进行审理 ,提高司法办案工作效率,无奈之下 ,为宝兴县法院敲响了一审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的第一槌,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实施后宝兴县法院对一审民事案件普通程序适用独任审理的一次重大尝试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感受到公平正义 。符合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的情形 ,一纸诉状将被告起诉至法院 。